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
2016-04-22 17:02:06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点击:
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3号)的文件精神,我区被选定为...
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3号)的文件精神,我区被选定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攻坚地区。现将《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22日
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上年实际死亡人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保长汉局长任组长,周同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局建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建管科具体协调,区质监站、区安监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要求,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
2、创新施工安全监管模式,逐步探索层级式监督方式。工程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对区管项目进行高频次的日常检查,形成检查、巡查、督查三级式监管。
(二)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区质监站、区安监站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领域15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1、建设单位自查整治和对建设单位整治验收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2、施工单位自查整治和对施工单位整治验收的主要内容
(1)排查整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排查整治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3)排查整治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有没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4)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结合地面坍塌、边坡整治工作加强对在建深基坑(在建边坡工程)以及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是否将此项内容作为带班检查的重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防汛防风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防汛防风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是否储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并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的动、用得上;是否加大了对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
(7)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编制了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气、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8)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检查“平安工地”创建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创建“平安工地”的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并在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坚持不懈地按照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10)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我局印发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建质安〔2014〕157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是否制定自评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11)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是否撤掉消除。
3、监理单位自查整治和对监理单位整治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监理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属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
通过科技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检查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1、推进建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我区建筑业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和流转,为建管业务的综合管理提供一个信息交互、动态监管的有效平台,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力争打造南山区建筑市场“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数据一个库”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2、进一步研究科技创新应用于政府安全监管的可行性。
研究APP即时通信技术、不安全因素条码编制与分析技术、现场音视频采样技术、音视频实时传输技术、BIM技术、大数据云模型与云计算技术应用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适用性,争取远期实现全流程实时监控,通过计算机技术分析不安全行为并自动报警,实现立体实时监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畅通信息报送。请区质监站、区安监站于8月15日和12月31日将阶段性攻坚工作总结报局建管科。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3号)的文件精神,我区被选定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攻坚地区。现将《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22日
南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上年实际死亡人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保长汉局长任组长,周同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局建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建管科具体协调,区质监站、区安监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要求,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
2、创新施工安全监管模式,逐步探索层级式监督方式。工程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对区管项目进行高频次的日常检查,形成检查、巡查、督查三级式监管。
(二)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区质监站、区安监站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领域15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1、建设单位自查整治和对建设单位整治验收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2、施工单位自查整治和对施工单位整治验收的主要内容
(1)排查整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排查整治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3)排查整治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有没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4)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结合地面坍塌、边坡整治工作加强对在建深基坑(在建边坡工程)以及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是否将此项内容作为带班检查的重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防汛防风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防汛防风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是否储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并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的动、用得上;是否加大了对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
(7)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编制了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气、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8)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检查“平安工地”创建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创建“平安工地”的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并在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坚持不懈地按照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10)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我局印发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建质安〔2014〕157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是否制定自评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11)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是否撤掉消除。
3、监理单位自查整治和对监理单位整治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监理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属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
通过科技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检查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1、推进建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我区建筑业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和流转,为建管业务的综合管理提供一个信息交互、动态监管的有效平台,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力争打造南山区建筑市场“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数据一个库”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2、进一步研究科技创新应用于政府安全监管的可行性。
研究APP即时通信技术、不安全因素条码编制与分析技术、现场音视频采样技术、音视频实时传输技术、BIM技术、大数据云模型与云计算技术应用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适用性,争取远期实现全流程实时监控,通过计算机技术分析不安全行为并自动报警,实现立体实时监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畅通信息报送。请区质监站、区安监站于8月15日和12月31日将阶段性攻坚工作总结报局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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